钢锭(含电渣锭)和离心浇注的圆空心管坯常常是根据各企业的内控标准来组织生产的,且将其直接用作无缝钢管生产坯料的数量。相对于连铸圆管坯和轧(锻)制圆管坯而言较少。
连铸圆管坯标准
YB/T 4149-2006《连铸圆管坯》标准规定了连铸圆管坯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等。
连铸圆管坯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连铸圆管坯的不圆度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连铸圆管坯》标准对连铸圆管坯的低倍组织缺陷和低倍结晶组织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管坯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样上的中心疏松、缩孔、中心裂纹、中间裂纹、皮下裂纹、皮下气泡等不得大于评级图中的2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等轴晶区长轴(长轴中心应为管坯的几何中心)一般不小于公称直径的25%。
该标准还对连铸圆管坯的表面质量提出了以下要求:管坯表面不允许存在目视可见的结疤、气孔、针孔、重皮以及深度超过0.5mm的裂纹;允许深度不大于3mm的凹坑,深度不大于2mm的机械划痕、压痕存在。
该标准对管坯表面缺陷的清理作出了以下规定:管坯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4%,且最大清理深度应不大于12mm;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清理处的深、宽、长之比应不小于1:6:8;同一截面最大清理深度只允许存在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