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解决氟利昂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分了三个步骤
1)限制与禁用
虽然老话说“堵不如疏”,但是在这个氟利昂方面来说该堵还是要堵的。国际社会以缔结国际公约的形式来进行限制,乃至禁止氟利昂的生产与使用,而这种方法在目前来说是最有效也是最成功的方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自1976年逐渐召开了各种的国际性会议,通过了一系列的保护臭氧层协议,1985年在奥地利召开会议签订了《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协定》之后,又在1987年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了新会议,46个国家在这次会议中签署了《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之后开始采取保护臭氧层具体行动。在那之后紧接着于1990、1992、1995年,分别在伦敦、哥本哈根、维也纳召开的议定书缔约国会议上对《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做了三次大修改,形成了三个修正案。扩大了受控物质范围。
2)替代品开发
根据氟利昂的特性,目前来说氟利昂的替代品应该满足:
a.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替代物的ODP和GWP值都要低于0.1;
b.符合使用性能要求,即替代物的热力学性质和应用物性能符合制冷、发泡、清洗等各行业关于性能上的要求;
c.满足实际可行性要求,包括替代物的生产工艺、设备的匹配以及安全性、经济性等需求。
3)无害化
尽管氟利昂的生产与应用已经执行了严格的限制,替代品的开发也已经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是直到2015年的统计中世界上还有200万吨以上的氟利昂存在于废旧的制冷设备中,如果有那么一天,这些氟利昂不经过回收而随便排放到大气中,那么所有的努力都将会付之一炬。
处理这些氟利昂分解成无害物质或者转化为有价值的物质技术是目前环境工程技术开发的第一任务。
就目前而言,日本从1990年投入开发CFC处理技术,利用高频等离子讲解CFC使之无害化,欧美方面利用Cr-Al等金属或金属氧化物催化剂催化降解CFC,我国通过利用微波等离子技术成功降解了CFC,复旦大学高滋研究组对催化降解CFC做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