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剂在未注入制冷装置前是采用钢瓶盛装的,由于制冷剂钢瓶属于液化气体压力容器,因此为保证装有制冷剂的钢瓶在使用和贮存时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1.钢瓶的使用要求
①启闭钢瓶阀门时,应站在阀的侧面缓慢启闭;
②瓶阀冻结时,应把钢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者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③从钢瓶向制冷装置充加制冷剂时,必须经过减压装置;
④瓶中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
⑤使用中要防止立瓶跌倒,禁止敲击和碰撞。
2. 往钢瓶中充装制冷剂的要求
制冷装置在进行制冷剂非故障性排放时,一般应排进制冷剂钢瓶内,这样一方面可留待以后再充入制冷装置中使用,避免浪费;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排入大气中污染环境。
①用于充装的钢瓶除了颜色、标识等要与拟充装的制冷剂一致外,还要求在安全有效使用期内,外观不得有缺陷安全阀件必须完好无损;
②制冷剂的充装量不得超过钢瓶的规定值;
③充装时所用的称量衡器必须准确,而且最大称量范围应为使用称量值的1.5~3倍;
④填写充装记录并贴于钢瓶上,主要内容包括:充装时间、充装量、充装者、钢瓶编号等。
3.制冷剂的贮存要求
①用钢瓶贮存制冷剂的房间禁止有明火或供暖设备,且自然通风应良好或设置有机械通风装置;
②钢瓶立放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卧放时应头部朝同一方向,堆放不超过五层并要妥善固定,防止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