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或爆炸发生时,通常都将以着火的方式延续下去。因此,对于着火或爆炸所采取的措施应能制止火势扩大(或发生二次爆炸),直至把火扑灭。这就要求在发生着火或爆炸事故之后,一方面要选用正确的灭火方法,有效地组织灭火,尽快将它扑灭;另一方面对未着火的相邻储存容器进行冷却,以免它们受热辐射的作用,压力升高而破坏,放出更多的易燃易爆介质,使火势加大。同时,也应尽快消除泄漏,对于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1)火初起或很小初起火灾或火势很小的阶段,一般都能较快地被扑灭。此时应全力将火扑灭,并将泄漏现象消除,通常可使用现场设置的灭火器去灭火。值得注意的是:灭火人员是否镇静,能否正确地使用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前面介绍过,一个手提式灭火器最大的喷射时间只有10-20s,推车式的也仅有30s左右。若慌慌张张地取过灭火器就喷粉,待跑到现场,对准火焰,喷射已近尾声,就起不到灭火作用。所以在灭火时,应在有效距离之内,对准火焰再进行喷射。另外,由于火势不大,比较容易发现泄漏部位,应及时予以消除。
(2)火势已扩大,无法在短时间扑灭若火势已经扩大,不可能在短时间扑灭时,就不宜急于单纯地去灭火。此时,应首先将着火范围加以控制,不使火区蔓延扩大,并对邻近储存容器进行有效的冷却,防止它们因压力升高而发生破坏,使火势稳定下来。然后要准确地判明起火部位,迅速采取消除泄漏的措施,尽快消除泄漏,或降低泄漏速度,进一步控制住火势以至扑灭。消除泄漏的方法仍是前面提到的切断气源和堵漏两种方法。
在此种情况下,泄漏的严重程度和能否立即消除,是决定灭火措施的关键。若泄漏能较快地被消除,可以将灭火和消除泄漏同时进行,或先灭火,后堵漏。若泄漏不能短时间消除,是否立即将火扑灭就值得考虑了。如果很快将火扑灭,大址泄漏仍在继续,随时都有复燃的危险。这时,就又需要消除着火源,设置警戒区域,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因此,若能控制住火势,使其稳定燃烧,就可暂不灭火,而将泄漏出来的易燃易爆介质全部烧掉为好。这样,主要精力放在消除易燃易爆介质的泄漏上,而将被控制住的稳定燃烧火焰当作一个“火炬”使用,为消除泄漏争取时间。
综上所述,紧急情况下处理的关键是消除泄漏,而是否立即将火扑灭,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让火着下去不一定不好,但火只要不灭,就要放出热lt,就可能扩大火势,就是一个威胁,这就要看是否有控制住火势的能力和使未着火容器不产生超压的冷却能力。通常都是争取尽快将火扑灭,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考虑不立即将火全灭掉。
在灭火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应及时报警,并指定一专人负责通信联络工作,起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防止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