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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2021-06-2858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危险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钊一对情况的不,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压力容器使(含充装)单位设备种类多、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单一类别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及预案演练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应当制定重点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是对具体的装、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世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代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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