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不得将罐式集装箱用于海运:
1)罐式集装箱处于不足量状态,由于罐内压力骤增可能产生不可承受的液压力。
2)渗漏时。
3)罐式集装箱的损坏程度已影响到罐式集装箱的总体及其起吊或紧固设备。
4)操作设备未经检验,未证明工作情况良好。
罐式集装箱的积载、隔离和运输应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
罐式集装箱的海运启运条件如下:
1)罐式集装箱不应用于航期超过介质无损储存维持时间的海上运输,同时还应考虑可能的延误。
2)由于罐式集装箱所载介质的无损储存时间是有限的,现假定无损储存时间为30天,如果启运时,罐式集装箱内压力已经达到10天时的压力,那么罐式集装箱的无损储存时间则为20天。故要求罐式集装箱海运启运前,罐式集装箱内压力尽可能低,以到达尽可能长的无损储存时间。
3)运输期间,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罐式集装箱受到横向、纵向碰撞及翻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