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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营运管理基本要求

2021-06-10810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移动容规》规定及质监、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按JT 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牌照。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省级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运输管理部门颁发(押运员证)

汽车驾驶员必须先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再经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驾驶、使用培训、考核合格,才有驾驶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资格。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移动容规》相关规定,并按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移动式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损伤等故障;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移动式压力容器干净和漆色完好。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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