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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制冷剂的储存安全——设备管理

2020-11-2014450

    ①液氨储罐、压力管道、液氨槽罐车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设专()职人员管理。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④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人使用。

    ⑦液氨储罐使用前或检修后应作气密性能试验,作气密性能试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b.气密性试验应采用洁净干燥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体度不低于5℃。

    C.罐体的气密性试验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d.罐体检修完毕.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

    e.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内氧含最不大于3%

    ⑧液氨储罐、液氨槽城车的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

    ⑨储量1t以上的储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状况。

    ⑩生产操作要求储罐内需要保持一定的压力时,应设置稳压设施。

    ⑪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娜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⑫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保证安全运行,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⑬液氨球罐应设置2入孔,一个应设置在罐体顶端,另一个应设置在罐体下部进出方便的位置。

    ⑬卧罐筒体长度小于6000mm时应设置1孔,筒体长度大于或等于6000mm时应设置2入孔。卧罐上的入孔应设置在罐筒体顶部;当设2入孔时,宜分别设置在罐体的两端。

    ⑭入孔应设置在进出罐方便的位置,并应避开罐内附件,入孔中心宜高出罐底750mm

    ⑮液氨储槽应设置放水管和气体放空接合管。气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储罐所选的安全阀人口管的管径。气体放空接合管应设置在罐体顶部,当罐体顶部设有入孔时,气体放空接合管可设置在入孔盖上。

    ⑯液氨储槽应设置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应设置在罐体的气体放空接合管上,并应高于罐顶。安全阀的规格应按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泄放量和泄放面积确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球罐和卧罐的设计压力。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安全阀入口处应安装氨用切断阀,正常运行时,该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切断阀的直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人口直径。安全阀宜设旁通线,旁通线的管径不宜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⑰管道宜地上敷设。采用管墩敷设时,墩顶高出设计地面不宜小于300mm。主管道带上的固定点,宜靠近罐前支管道带处设置。

    ⑱防火堤不宜作为管道的支撑点。管道穿防火堤处应设钢制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的厚度,套管两端应做防渗漏的密封处理。

    ⑲在管道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⑳当两液氨储罐的设计压力相同时,储罐之间宜设气相平衡管。平衡管直径不宜大于储罐气体放空管直径,亦不宜小于40mm

    21)罐前支管道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并应从罐前坡向主管道带。

    22)确定罐前支管道上的管墩()顶标高时,应考虑罐基础下沉的影响。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宜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

    23)罐组之间的管道布置,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24)气体放空管宜设蒸汽或氮气灭火接管。液氨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相邻最高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25)储罐进口或出口管道等多于两根时,宜设一个总的手动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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